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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5年第149号)

 2015年第149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应韩国政府申请,根据我国专家对韩国大米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允许韩国大米输华。韩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韩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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