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52号
质检总局关于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
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第145号令),现将《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予以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内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进口。其中,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