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单位
 
  新闻公告
 
关于调整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地区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工作,加快通关速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北京地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北京国检局)拟对特殊物品卫生检疫流程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特殊物品出入境的申请人应为生产、使用和销售特殊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只有用于个人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特殊物品,且数量在合理范围内的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

  二、北京地区特殊物品申请人可以申请对低风险特殊物品实施“一次审批,分次核销”,申请时在《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备注中添加“申请分批核销”内容即可。低风险特殊物品仅限定为用于科学研究的低风险类生物制品,以及已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

  三、为有效控制生物安全风险,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高风险特殊物品(含有或可能病原微生物的特殊物品、毒素)入境后,申请人或代理人须持北京国检局签发的《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其他相关单证前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国检局)办理报检手续,并领取开发区国检局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工作联系单前往口岸办理通关手续。

  四、以海运、航空货运、快件形式进出口的、非保税的其他特殊物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在开发区国检局报检并接受开发区国检局查验,申请人在提交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时,在“入/出境口岸”一项选择“经济技术开发区”,我局将视产品风险状况、企业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核。

  凡在开发区国检局办理报检、通关手续的,申请人须按开发区国检局要求将入境特殊物品调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指定地点,并在接受检疫查验。

  五、北京地区生产的特殊物品,申请京外地区口岸出境的,申请人可以向辖区分支机构报检,并领取换证凭证。

  六、以保税形式进入综保区、保税库的特殊物品,由综保区及保税库所在地分支机构受理报检查验;以邮件、邮包形式出入境的特殊物品由邮检办受理报检查验;旅客携带的特殊物品在旅检口岸实施查验。具体流程不作调整。
 

  七、申请人每次提交申请表时应在“出入境口岸”处选择相应的分支机构,没有对应选项的,在申请表备注中特别说明。

  本通知所调整事项由北京国检局卫生检疫监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许文燕  联系电话:58619039

  特此通知。
  
                                      北京国检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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